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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十中:为师生上“安全法治第一课”
2020-09-04 10:55:14 来源:三晋传媒网
     8月31日上午,朔城区第十中学校特邀外派专业法治副校长,朔城区公安局田茜警官为师生们上“安全法治第一课”。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自己。
     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中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盗窃、抢劫。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去学校“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某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得到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田警官说到这儿,问了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我们举一个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件,来回答刚才这个问题,某校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同学进入室内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据民警了解,在小学时,这位同学就经常拿其他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江某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
     接着田警官结合案例,以案释法。如:有的学生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学生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但是是可以进行罚款、拘留处理的。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就像刚才入室盗窃的案例,江某同学小学时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到后来发展到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但后来就触犯了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到法律的制裁。再如,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有期徒刑。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
     该校校长富权也向学生提出五点要求:1.遵守校规校纪,拒绝不良行为;2.珍惜学习机会,不虚度韶华;3.增强防范意识,三思而行,机智应对;4.掌握自救本领,不盲目做无谓牺牲;5.提升“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律素养,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好学生!(朔城区第十中学供稿)
(责任主编:赵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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