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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雁门关段
2024-04-22 12:42:43 来源:忻州日报·文化旅游周刊

  
       本网讯:长城雁门关段位于代县雁门关乡白草口村东3000米,由山阴县新广武向西南,进入代县境,起点为雁门关乡白草口村东3000米,止点为白草口村西北1500米处。海拔1600~1750米之间。墙体有夯土、砖砌、石砌三种,共存墙体3段,全长约4218米,沿线存关1座,堡3座,敌台13座,烽火台23座。据清光绪六年(1880)《代州志》载,此长城始建于北齐,北周大象年间(579-580)增筑,隋、宋各代都有修筑,现存为明万历三十四至四十二年(1606-1614)在旧址上加高砌砖重筑。2001年6月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长城保护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

  (二)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

  (三)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

  (四)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旅游容量指标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

  (二)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确定保护机构、划定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或者建立档案的;

  (二)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未依法查处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长城损坏的。

  第三十条 保护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

  (一)未对长城进行日常维护、监测或者未建立日志的;

  (二)发现长城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控制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任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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