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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顶
2024-05-09 11:10:57 来源:忻州日报
菩萨顶

      本网讯  菩萨顶是五台山风景名胜区黄庙的首府庙。1983年被国务院列为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庙。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菩萨顶坐落在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中心的灵鹫峰上,海拔1797米,因其山形酷似印度灵鹫山而得名。寺宇始建于北魏孝文帝时期(公元471年—公元499年),时称真容院。菩萨顶原为青庙。清康熙年间,改住喇嘛,遂成黄庙。至嘉庆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已有黄庙26所,黄衣僧千余人,菩萨顶成为黄庙的首府,统管其他黄庙事务。清朝的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四代帝王曾经先后13次朝拜五台山。此菩萨顶便成为他们朝台的行宫,护国佑民的道场。从此以后,按照皇宫的形制对菩萨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把原有的普通灰瓦统统换成了象征皇家的黄色琉璃瓦。
菩萨顶108级台阶

      菩萨顶坐北向南,占地9160平方米。有殿堂房屋121间,石碑8通。平面布局分前、中、后三大部分。前面部分呈上升状态,寺庙门前主要建筑有影壁、108级台阶、牌楼、石狮、幡杆等。中间一大部分处于峰巅,为主体建筑,横列三院:中院有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文殊殿,钟鼓楼、配殿、廊房为四翼。东院是大喇嘛方丈院,西院为行宫院。后一部分呈下降状态,由许多庭院组成,主要院落是大锅院。现存建筑及其他文物多为清代遗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第十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同时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涉及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应当由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任晓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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