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方面积极做好集体林权改革,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和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防范林业生产风险;另一方面精心部署、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工作,聚焦市定“深化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改革”专项抓落实项目,推动我市林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集体林权改革中,政策性森林保险是有效防范林业生产风险、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举措。我市鼓励引导各县(区)积极开展森林保险投保工作,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积,提高林业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市各县(区)2022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已全部完成续保。各县(区)积极与各职能机构、承保保险公司沟通联络,加强公益林保险理赔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理赔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并定期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配合保险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理赔规程。
推进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能够有效巩固和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工作中,各县(区)实行集体林权纠纷的登记、受理、调处等工作环节专人负责制,将各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村级纠纷不出乡、乡级纠纷不出县(区)。截至目前,全市未发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事件。为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我市要求调处人员持续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政策法规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网站等宣传林地承包的程序及流程,从根源上减少纠纷,针对已发生的各类林地承包纠纷事件,及时处理解决,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我市共有3个国有林场,其中狮脑山国有林场为市属国有林场,平定林场和盂县诸龙山林场为县属国有林场。过去,林场属于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因经费不足,林场的供水供电设施、道路和职工宿舍等建设相对滞后,影响林场进一步发展。国有林区林场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将3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自然资源保护类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按照林场改革发展和生产需求核定人员编制和工作岗位,重新定编定岗,合理安排工作,充分发挥林场干部职工能动性。市县财政将3个国有林场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改善国有林场办公场所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
为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我市认真开展森林经营工作,积极实施森林抚育工程,强化森林培育,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他们还持续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火源管控到位、应急储备到位,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温荣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