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满红 董艾芳)近日,当事人王某一家将一面写着“秉公办案、维护公平”的锦旗送到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团队,对张敏芳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热情、倾心为民的工作态度和公正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的感谢。
冯某与梁某系同事关系,梁某与王某系夫妻。由于梁某做工程项目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遂与冯某借款,后因梁某无力偿还,冯某遂与王某夫妻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梁某、王某将其所有的一处房屋以29万元卖给冯某。冯某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梁某、王某交付房屋。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主审法官张敏芳认为,该案立案案由虽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该案的基础法律事实为民间借贷,民事案件应基于基础事实进行审理。另外,在审理中,张敏芳法官还发现本案当事人有受到胁迫签订协议、借款涉嫌高额利息等事实,如按原审判决执行,王某一家可能会失去唯一的住房、无处居住,且梁某也在原审判决后因此死亡,所以在案件审理中家属情绪特别激动、反应特别强烈,王某及梁某的父母也一直上访反映情况,该案如不能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王某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鉴于该案的这些情况,张敏芳法官收案后秉持一贯的严谨慎重态度,还原案件事实,严格按照基础事实审理该案,并依法向冯某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但其拒绝变更,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冯某的起诉。
王某一家送来的锦旗透露出群众对法院和法官衷心的感谢和敬意,体现了法官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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