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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2019-03-11 09:39:43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代表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
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报北京电(记者 尚慧辉)3月1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代表团第一副团长楼阳生参加审议并发言。副团长林武、郭迎光、任建华参加审议,卫小春主持。
  审议时,代表郭迎光、高建民、冯军、郝旭、刘锋、刘正、武宏文、王俊飚、李志强、雷健坤、王文保、杨勤荣、牛三平先后发言。
  山西代表团代表在审议时说,完全赞成提交大会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实践要求,明确了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新时代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必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有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为我国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19年是我省在“两转”基础上拓展新局面的攻坚之年,也是加快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的重要一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落实好外商投资法,用足用好外资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不断提升外资利用水平,加快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助推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
  山西代表团代表在审议时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是专门为对外开放量身定制的法律,可以说是实施多年的“外资三法”的升级版,有三个特点:一是主基调鲜明,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对目前外商投资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都有呼应;二是定位准确,既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下了空间,是外商投资领域起统领作用、龙头作用的基础性法律,建立起我国新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三是含金量高,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内资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草案展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原则和立场,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通过后必将推动我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向世界。
  山西代表团代表在审议时一致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外商投资立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把外商投资法草案审议好。代表们还就法律修改完善提出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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