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热线:0351-3238289 邮箱:1450352871@qq.com
微信
微博
首页 > 要闻 > 正文
我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政策
2020-01-24 09:37:57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建华 张婷)记者1月23日获悉,我省贯彻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明确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政策。省财政厅紧急下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设备及救治物资采购,确保全省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参加医保地的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按甲类药品和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要求各市及时更新我省下发的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统一编码库,定时向省医保局上报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翟晓俊)
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