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政通字〔2019〕1号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县政府决定建立河流(汾河、文峪河、磁窑河及其支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破坏河流环境违法行为、且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办法
1、举报向河道、河堤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的,奖励100—1000元。
2、举报向河道偷排偷倒生产废水、危险废物的,奖励2000—20000元。
3、举报河道及周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根据举报事实给予一定奖励。
二、举报方式
文水环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358—3012766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wshjjb@163.com
信函投寄地点:文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文水县县城狄青大街)。
三、有关要求
1、举报时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对象和基本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2、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多人举报时,奖励在第一时间举报的举报人。
3、举报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属实,根据违法事实情节轻重确定奖励金额,并在案件查处结束后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十五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恶意举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5、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有关信息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6、本办法由文水县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
(责任编辑:邢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