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设区市设置一个总仓,对流入我省境内的进口冷冻冷藏畜禽和水产等肉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11月16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管理,严防严控通过进口冷冻冷藏肉品输入新冠病毒风险。
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一个总仓,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实施严格的总仓管理、严格的消杀检测、严格的人员管理、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做到“凡进必检、凡进必消、人物同防”。各个总仓需建立健全入场产品信息档案,完善巡查、自查和问题整改等制度,及时处置新冠病毒污染风险;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建立追溯档案。
总仓的核酸检测由各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检验)机构负责对总仓冷冻冷藏肉品、环境、人员进行采样检测,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的主要内容为外包装、内包装及食品表面。总仓核酸检测检出肉品、环境、人员样本呈阳性的,检验机构需及时将结果报告所在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检测呈阳性的肉品转入应急处置区,经风险研判属于须无害化处理的情形,通过应急处置专用通道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环境进行消杀,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食品或包装核酸检测结果出现阳性的,实施1周至4周严控涉疫生产企业食品流入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对流入我省境内但未经省内总仓管理,私自储存、生产、销售、加工使用进口冷冻冷藏肉品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