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受灾地区灾后恢复重建,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防止因灾返贫致贫,省人社厅、省财政厅10月28日对就业帮扶工作作出安排。
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经省应急管理厅统计确定的我省受灾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围绕灾后重建过程中建房、修堤、筑坝、清淤、退水等项目,自主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岗位存续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退出。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只用于安置受灾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要求全日制用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由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地要从速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上岗时间不晚于2021年11月底。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新吸纳受灾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至12月31日。
支持小微企业从速吸纳上述劳动者,在11月底之前安排劳动者上岗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先行领取吸纳就业补助资金的70%,剩余30%待劳动合同期满后领取。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帮扶
市县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到受灾地区逐户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受灾群众的就业创业需求,建立服务台账。积极对接3个省外劳务服务中心站、114家工作站,征集适合受灾群众就业的岗位,建立岗位信息清单。在受灾较为严重的县(市、区)组织专场招聘会,根据受灾群众就业意愿,采取省外输出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尽快就业,跟进做好权益维护和服务保障。
鼓励市场主体助力就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为受灾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提供公益性服务的,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县外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现行的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政策执行期至12月31日。
优先核发受灾企业稳岗补贴
对受灾地区的企业优先核发稳岗返还资金,在实现“免申即享”的基础上,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首先审核受灾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早享受政策红利、助力受灾企业稳定职工就业岗位。(李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