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3月7日下午,晋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1月18日晋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晋城市委新闻中心副主任李芬芳主持发布会,晋城市司法局副局长孙晋军、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俊红出席。会上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晋城市实际制定,共计3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城市排水规划和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城市排水信息管理、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等内容。《管理办法》中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规划,结合城市内涝现状,编制并实施年度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同时,建设本行政区域的排水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排水管理相关信息,实现排水管理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排水实时监测预警,实现排水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
另外,为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公共排水设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未依法移交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自建排水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管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公共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并对危及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
据悉,《管理办法》中的部分条款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需要,与《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有效衔接,对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能够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责编:闫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