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严控新发欠薪问题,实施存量欠薪清零攻坚。对新发生的欠薪各地要当日受理调查,3日内解决,同时追查责任。
通知指出,对新发欠薪问题,3日内没有解决的,按规定动用工资保证金或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解决,并约谈案发地市、县政府负责人。
我省实施存量欠薪清零攻坚。要求各地在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行动,摸清本地区存量欠薪和历史陈欠底数,全部录入全口径欠薪台账,6月底前清零销号。按照“谁摸排、谁包案,谁负责、谁清零”的原则,对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和已完工但仍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包括政府工程)进行逐一摸排,包案负责、按期清零。
通知明确,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常态化“回头看”。所有新发和存量欠薪线索(包括信访领域欠薪线索),属地市、县政府要在案件办结3个月内进行回访核实,确保案结事了。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同一地区有多个项目的,可开设一个专户并按项目单独记账。项目开工前应按照施工合同造价的1%—2%,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足额存储工资保证金,在项目完工、工人撤场后按规定及时注销账户,解除资金监管。实行差异化存储,在同一地区有多个项目或单个项目造价较高的可按照下限存储,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为A级的可免于存储;鼓励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要确保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时、准确将用工信息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未通过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造成欠薪的,总承包单位要负责清偿。(记者 齐泽萍)